一、玩忽职守罪归哪级法院管辖?
一般的情况都是由基层级别的法院来进行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了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二、《刑法》有关玩忽职守罪的条文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三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百万元的;
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四、玩忽职守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
(一)重大案件:
1、致人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五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五人以上,或者轻伤三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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