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玩忽职守由监察委负责调查,
《监察法草案》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益输送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一、玩忽职守罪罪的立案标准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行为人涉嫌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究: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
3、4两项数额标准,但
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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