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属监管不严上司可构成玩忽职守罪
时间:2023-06-11 14:03:25 3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04年,18岁的李明潞借调到通州区卫生局计财科当出纳。为了哄好长相帅气但没有经济来源的男友赵凯,李明潞开始从单位拿钱给他花。

李明潞发现卫生局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在男友的开导下,她开始一次次地从单位账上拿钱。

2005年,为了给赵凯过生日,李明潞从单位拿钱给赵买了一条40多克的金项链作为礼物。二人接着吃饭、赌钱、唱歌,当晚就消费了近2万元。

在赵凯指使、欺骗、威胁下,至2006年6月,李明潞又采取以现金支票提现不入账、收款不入账等手段,多次挪用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局公款共计60余万元。

李明潞供述,她基本上每天都从单位拿钱,偶尔也隔几天拿一次,平均下来每天都从单位拿几千元。

2006年12月,李明潞和赵凯分手,交了新男朋友李某。为了笼络李某的心,她继续挪用公款供她本人和李某吃喝玩乐,购买贵重物品。

2006年12月,李明潞跟李某合买了1辆捷达车。2008年春节前,她又买了1辆马自达轿车。后来两人结婚。

因为窟窿越来越大,李明潞也感到害怕。2009年7月5日晚上,不堪压力的李明潞向丈夫说出实情,之后在其劝说下自首。至案发时她已经挪用公款共计近200万元。

2009年8月,通州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明潞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赵凯有期徒刑11年。

案发后,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通州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介入,于2010年1月20日将通州区卫生局计财科科长杨某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09年7月,杨某在担任通州区卫生局计财科副科长、科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

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将支票和支付款项所需的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鉴交由李明潞一人保管,且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核对账目等管理职责。

正是杨某的这些行为,导致李明潞未经任何审批程序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以提现不入账、收款不入账等方式在4年多的时间里挪用公款近200万元,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70余万元。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通州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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