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小产权房,有时又称“乡镇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或由农民自己建造并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发行的房屋。购买这些房屋的大多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向城镇居民出售房屋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明等法定手续,由于这些手续无法办理,且产权不全,可能导致土地使用权的丧失无力办理继承、无力对抗国家征地拆迁、无力办理抵押等一系列纠纷和问题。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不能转让,而是转让或者出售的对象是有限的。法律允许,这些房屋可以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和更换。但这种情况本文并没有论述,严格来说,这种情况下的住房,也不能称之为小产权房。
如果我们买的是小产权房,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我们已经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因为国家不会颁发产权证,将来会给购房者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小产权房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同的情况,买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已签订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且房屋建在集体土地上,且购房人不是当地居民,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他们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撤回它是最直接的方式来偿还购房款已经支付。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住房或者向他人购买了有产权证的“红牌房”,房款已经支付并已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3。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取得当地乡镇政府颁发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可以居住、出租,也可以出售给当地户籍居民。如果是在建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房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后,应按照现行土地管理规范办理征地手续,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商品房项目,并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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