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要通知对方吗
解除合同要通知对方,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在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或者根据法定解除条件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依法解除,通知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采用书面通知是有效的证据固定手段,通过口头通知可能出现对方不予理会、继续要求履行合同的情况。为避免法律风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能够签收的,尽量取得对方的签收。
二、解除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
2.该合同根据其性质是可以附条件解除的;
3.该条件是可以在将来实现,具有发生可能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三、解除合同的特征
1.解除合同仅适用于已经合法有效的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的可能性。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都不存在解除的可能性。
2.解除合同须达到一定的条件(或者原因)。这种条件依据解除权发生的依据不同,可将解除权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
3.解除合同必须有解除的行为。解除合同的原因出现后,合同并不当然发生解除的效力,只有当事人在有效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后,合同才能因解除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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