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商铺退房的合法前提条件主要涵盖以下五种状况:
首先,开发商未能如期完成房屋建设,构成根本性违约,具体表现为逾期交付期限超出了合同中所订立的规定;
其次,由于开发商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存在缺失,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法生效;
再者,未经购房者许可,开发商擅自更改房屋设计方案;
此外,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之间的误差绝对值超过了3%;
最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者房屋质量对其正常使用产生了严重影响。以上便是商铺退房的法定条件,若开发商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条款,购房者均有权提出退房请求,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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