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
一、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还可以再上诉吗
如果一审是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当然可以上诉到省高院;如果中院是二审就不能上诉了。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二、法院判决书下来后,被告不服可以起诉吗
如果是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生效以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服二审判决申诉期限一般是6个月内。
三、行政诉讼后如何申诉
行政诉讼是不能申诉的,只能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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