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服行政诉讼申诉期限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服行政诉讼申诉期限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行政裁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不服行政裁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六个月。这个时效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规定。同时,《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六十日。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不服行政诉讼判决或裁定,则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将失去上诉的权利。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六十日,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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