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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另外,遗产未分割前处于共有状态,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随时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
根据以上规定,隋先生的父亲保管着房产证,并一个人赡养老人直到去世。现在爷爷去世,隋先生的父亲要办理房子更名,隋先生的叔叔却不同意,叔叔的户口在隋先生爷爷房子名下,他说住着可以,房产证不能改名,改就得有他一份。另外,隋先生的姑姑一直没有照顾老人,现在也想分得一部分。现在,隋先生的叔叔既不诉讼分房子,也不让隋先生的父亲搬家,只是一直拖着。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但是如果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就不得再提起诉讼。但是,在本案中,因为爷爷去世时,隋先生的父亲已经办理了房子更名手续,所以现在仍可提起诉讼。另外,隋先生的父亲、叔叔、姑姑都有继承权。但隋先生的姑姑和叔叔有赡养能力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在遗产继承上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隋先生仍然可以在两年内提起诉讼,但是在本案中,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就无法再提起诉讼。同时,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则遗产继承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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