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离婚,需共同承担吗?
时间:2023-07-03 11:22:15 3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丈夫所欠的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取决于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另一方有责任偿还。夫妻一方还需要偿还债务。关键是看一方欠的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如果确认是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偿还。但是,当事人隐瞒配偶所欠的非法债务,或者借钱经营但经营收入不用于家庭生活的,对方不需要偿还。

老公欠债没钱还可以离婚吗

一方欠债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我国法律规定,婚姻的自由,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夫妻离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协议方式或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对于一方的欠债,如果不是为家庭日常或者生产经营的支付所负债务的话,属于一方的债务,对另一方不受影响。因此,一方有提出离婚的自由。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存在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或妻任何一方返还。

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五)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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