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为:(一)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二)职工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在本市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12个月。标准:女职工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或计划生育手术津贴计发公式为:应计发津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应计发天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份参保职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除以对应人数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1个月工资平均数计算。生育津贴按享受产假128天计发(含奖励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计划生育手术津贴:1.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2.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3.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4.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5.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成都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与流程
成都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与流程如下:
一、成都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
1、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都有生育保险处报销,并享受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
二、成都生育津贴领取流程是,申请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成都社保机构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即可,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成功。
生育津贴领取材料件:
1、《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
2、身份证;
3、住院费用原始票据;
4、出院证;
5、生育指标;
6、婴儿出生证/其它医学证明;
7、婚姻证明;
8、个人结算性存折(个体参保人员);
9、《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异地生育)。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五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职工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在本市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12个月。
第五十八条女职工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或计划生育手术津贴计发公式为:应计发津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应计发天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份参保职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除以对应人数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1个月工资平均数计算。
第五十九条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应计发天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生育津贴: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享受产假128天计发(含奖励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1.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2.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3.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4.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5.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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