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是外国人能不能在大陆起诉
去公安局报案,因涉案人是外国人,公安不予受理。公安局涉嫌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
《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4、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5、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6、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7、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8、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9、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10、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二、什么是涉外案件
涉外案件,在中国,指司法机关受理的涉及外国、外国企业和组织、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案件。既有刑事案件,也有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涉外刑事案件如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包括在中国船舶或飞机内)犯罪的案件,中国公民对外国或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等。
这类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三、其他涉外案件
涉外民事案件指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而在中国发生的所有权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纠纷等案件。这类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处理。
涉外行政诉讼案件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中国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向中国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因与中国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法参加行政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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