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香港公司可以在大陆起诉。但是必须办理香港公司公证。根据相关规定,诉讼任一方是香港公司,就必须提供其主体资格公证文件,否则不予立案。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1、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BR;
2、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CI;
3、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AR1。
注册香港公司有什么好处?
1、香港税收政策优惠
企业及个人客户可于香港享有简单透明的税制以及低廉的税负。香港税务的优胜之处在于只设三项直接税,并设有免税额制度,使税负得以减轻。
三项直接税为:利得税、薪俸税以及物业税。而大多数香港公司通常只会涉及利得税。
香港的利得税,顾名思义就是按盈利所得来收税,即香港公司有盈利才需要缴税,如无利润产生,则该香港公司就不用缴税。
目前香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行的是两级税制,即首个200万港币的利润仅征收盈利的8.25%的税金,超过200万港币以上的盈利部分正常征收16.5%的税金。
2、香港地理位置佳
香港位于亚洲中心要冲,紧邻地区内多个重要市场,亚洲各主要商业城市都在四小时的航程范围内,以简便的进出口程序见称,有便于企业和公司营运。
正因为如此,多家企业和公司纷纷选择将香港作为首要商业据点,并积极在香港部署多个策略性职能部门,包括销售、营运、研究开发、企业配送、地区总部及企业财资中心等。
3、香港无外汇管制
香港作为国际知名的金融中心,不设外汇管制,汇入香港银行账户的钱可以自由结汇,极大的方便了从事国际贸易等有收付外汇需求的企业。
4、香港对公司的行业限制少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经营任何合法业务,基本不受限制,这一点有助于后期公司的业务、产品的开拓,而不至于因为行业限制而让公司发展受到阻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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