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住宅区的各住户们对于居住空间的所有权具有明显的区分特性。
除了单独拥有各自独立的居住领域之外,他们还针对诸如排水等公共基础设施方面,共享着相应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
住户们所共同使用的排水管道尽管处于每家每户中被阶段性地隔离出来,但是它最终仍然是整个建筑楼宇全体住户们共同使用的设施,因此理应属于全建筑楼宇的公共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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