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规,住宅楼的一楼下水管道乃为公共设施之一,服务范围覆盖整栋建筑物内全体住户的排水需要。如一楼下水管道发生阻塞,其所涉及的责任方自然是包括社区在内的全体业主。此类状况符合我国民法关于“相邻权”的相关规定,下水道无疑被认为是整个社区的公用通道,而全体业主均负有维护和管理该公共设施之义务。当一楼的下水管道出现故障时,其所直接威胁的财产不仅仅局限于一楼的业主,反而累计到所有楼层的业主身上。由此可见,当社区内任何一个部分出现问题时,都会波及到全部居住者的日常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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