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进出口的措施:
1、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
2、建立和完善为对外贸易服务的金融机构,设立对外贸易发展基金、风险基金;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进口企业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预防商品侵权的措施措施有哪些
企业防范他人侵权商标权有4法
1、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情况。
在商标申请期间,一定要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情况,同时还应注意查阅《商标公告》,一旦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或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而且《商标法》第41条第二款也有相关规定,对注册不当商标或者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还可以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2、经常对商标信息进行检索。
企业需要经常对市场进行调查,要求各地推销商及分公司注意市场上同类产品企业标识包装,如果一旦发现侵权嫌疑时,需要及时加以制止,如果确定对方侵权的,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诉或向法院起诉。
3、加强商标标识的管理。
通过调查显示,工商部门查处的假冒商标案子,有不少与注册人对商标标识、包装物的管理不善有很大关系。有些商标注册人因保管不善,导致商标标识物被盗、流失;而有些真是因为对废次标识物(包括印制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废次标识物)没有进行有效的销毁,甚至还有一些人会将这些标识物卖给收废品的;有些是未对标识物印刷厂、纸箱厂等进行严格审查,这些标识物加工厂违背法律、合同和良心,会将商标加印数量并转卖给他人等等;以上这些因素都是导致商标侵权案件发生的常见问题。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则是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产品包装等标识物可能仍完好无缺,此时如果被一些不法之徒高价回收标识物,用以此进行假冒产品的制作与售卖。对付这种情况的最好办法就是设计出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标识物即遭破坏的标识物,或者还可以将商标直接标在商品上。
4、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指的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这种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称为防御商标。我国《商标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按一般商标分别在非类似商品上进行商标注册,从容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知名商标的声誉。按国际惯例,这类商标一般都难以注册,但是一经注册,则及不可闲置不用,如果闲置不用的话怎会因此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由于法律方面并未有明确规定,因此企业只能按一般商标分别注册,注册后必须使用,同时不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但我国商标法对此种商标使用,规定的范围很宽,包括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交易文书上,也包括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因此企业只要在三年内使用一次,或做一次广告,即可排除“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这个障碍。
以上就是对一般来说商标侵权如何判定的相关解释。商标注册完之后可以进行的预防措施可以通过密切的关注商标注册的情况,并且增加对商标信息的搜索,同时也要加强对商标的管理,防止假冒产品的制作和售卖,并且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来防止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五十一条
国家制定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五十二条
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为对外贸易服务的金融机构,设立对外贸易发展基金、风险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及其他促进对外贸易的方式,发展对外贸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五十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采取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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