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司股权的分割: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
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占一定比例。
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各自的股份。若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价值进行评估,由法院作出判决。
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公司股份。
双方同意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者第三人的,必须经公司一半以上股东同意。
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夫妻双方可以分割相应的股权转让。
若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成为公司新股东。
军人退役金离婚时怎样分割
军人离婚退役金通常只有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因为军人的退役费是根据军人参军的时间作为计算的主要因素的,如果军人是在退役后拿到这笔钱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才离婚的,那么这部分的钱就应该被纳入到分配的范畴内,但是如果是在参军中离婚就只有一部分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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