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伤死亡的证明如下:1、死在医疗卫生单位的,可以凭借《死亡医学证明》来证明;2、医院对公民正常的死亡不出具死亡证明的,可以凭借居委会或者卫生站出具的证明来证明;3、非正常的死亡或者是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可以凭借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来证明;4、已经火化的,可以凭借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来证明。
办理工伤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工伤死亡需要的材料有: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
6、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百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度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专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属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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