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撤销与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实施。但两者的区别在于:撤回要约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要约则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果因为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生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而对要约的撤回并没有这些限制。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相关规定:
一、订立保险合同一般经过什么步骤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要约的效力
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2、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二、要约不可撤销情形都有哪些
1、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2、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3、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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