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标准
时间:2022-05-20 21:51:27 3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

1.经济适用住房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或者按照政府组织、企业市场运作的方式,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选择符合条件的开发商建设。普通商品住宅则必须由市场运作方式建设。

2.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由政府依法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普通商品住宅土地严格按“招拍挂”的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供应。

3.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普通商品住宅的供应对象主要是非中低收入家庭和其他有购买力的家庭。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是:

1.房屋总登记费:按房屋售价的0.5‰计收总登记费,由卖方承担。

2.房屋转移登记费:按房屋实际售价的0.4%收取,由买方承担。

3.房产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实际售价的0.8%收取,由买卖双方各付50%。

三、二手经济适用房如何购买?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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