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将执行
时间:2023-06-08 14:26:11 2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0月1日起交通事故受害人伤亡费用或可申请专项救助基金

自2012年,燕赵都市网持续关注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项目的推行,有了这个基金项目的运转,交通事故受害人在72小时的黄金枪救期,面对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三种情况也有救命钱。

2009年,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2012年5月10日,《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起草完毕,河北省交管局已成立了救助基金办公室。随后,河北省财政厅已到账1.3亿元救助基金,待相关流程后可开始施行。2014年7月4日,《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通过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7月22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府购买服务多部门监督基金使用

《办法》提出,设立全省统一的救助基金,并依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相关专业机构作为救助基金垫付等事项的具体承办单位。

在今年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赵文石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由政府出钱向社会购买服务是目前南方一些省份采取的办法,可以由财政厅作为事业法人单位负责救助基金筹集、研究和制定救助基金管理及使用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则聘请专业商业保险企业作为救助基金部分职能的受托管理人,由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遴选一家经营规模较大、机构铺设较多的有实力、乐于接受这一业务的保险公司。监督工作则由财政、保监、公安交管、农机管理、卫生这五部门组成。在不增加机构、不增加人员,甚至少投入的情况下把这项工作做好。

《办法》规定,省公安机关主管全省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其确定的负责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财政部门负责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缴纳救助基金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其同级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承办单位按规定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并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追偿垫付费用。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向涉及农业机械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垫付费用。

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要求,及时抢救受害人和依法申请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救助金有出有进

尽管之前省交管局曾透露,这笔救助基金的数额有两亿之巨,但只出不进还是会导致基金难以为继。

《办法》针对救助金的持续发展也有明确规定,也明确提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开设救助基金特设专户。省公安机关会同省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每年3月15日前,根据国家确定的从交强险保险费收入中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幅度和本省上一年度救助基金收支情况,并按收支平衡的原则,提出全省本年度从交强险保险费收入中提取救助基金具体比例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确定。

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从交强险保险费收入中提取救助资金,并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其省级分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转入救助基金特设专户。省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预算,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上一季度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的营业税数额和救助基金收支情况,向救助基金拨付财政补助。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预算,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全额划拨到救助基金特设专户。

救助基金来源: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提取比例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取的资金;省财政拨付的财政补助;对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的孳息;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垫付费用;社会捐款;其他资金。

三情形基金可支付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需要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的,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依法应当救助的,应当向承办单位立即发出书面救助通知、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并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发出偿还通知书,明确偿还的金额和期限,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将认定书同时抄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对受害人及其亲属进行赔偿时,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优先偿还使用救助基金垫付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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