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后,将欠税遗留给私营企业,那么这部分欠税是有滞纳金的。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第1款、第31条第1款、第32条的规定,
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和缴纳税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对2001年5月1日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后发生的欠税,
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核算和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金和相应的滞纳金,
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
国有企业改制流程
国有企业改制流程大概如下:
1、拟定方案
由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改制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作出同意改制批复。
2、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书面身躯改制评估立项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同意、批复后,报同级国资部门办理评估立项。
3、资产损失审批
改制企业对资产评估中经中介机构认定的资产损失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分别报同级国资、财政部门审批。
4、审核职工经济补偿、安置费标准
劳动社保部门对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进行审批,对有关补偿标准进行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
5、进场交易
批准产权转让进场交易。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批准,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由市国资办批准。
6、签订协议、缴纳认购资金
按照文件规定政策计算后,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与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协议书。
7、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资产处置批复后,改制企业到同级国资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8、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资产处置批复及产权变更、注销登记后,改制企业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新设、变更或原企业注销手续。
《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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