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改制房产是否需要交税?
1、改制企业,只是投资人从国有或集体所有变更为个人,其它不变,而进行的房产转让行为,不征营业税,不征印花税,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参照执行)。
国税函[2002]165号: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房产属于产权的一部分。如果是单独转让房产的一样要征税。《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对国有企业进行改组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出售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取得的收入,暂缓征收土地增值税。
2、如果是改制过程中对外单位(或个人)销售房产的,要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二、关于企业改制产权变更过程中有关税费问题
按省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合商贸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1]16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
(一)企业改组过程中内部职工和其他投资者置换原企业资产,涉及产权交易的税费,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承受方可免交应缴纳的税费。
(二)企业改组中办理工商、税务等注册或变更登记,一律只收取工本费。
(三)企业改组前已办理相关的房产、土地登记手续的,改组后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产、土地部门只收取过户换证的工本费。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手续中涉及的契税由企业按规定缴纳后,再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平衡安排,全部用于困难企业改组费用的补贴。
(四)改组企业在重新办理房产、土地证书时,涉及的房屋和土地的测量、勘测、评估和产权交易中的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交易鉴证等中介费用一律不超过现行收费标准的2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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