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类型
时间:2023-06-26 10:24:39 3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关于不动产权利的类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一、有哪些地役权合同的法律规定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1.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2.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署。

3.需符合地役权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

①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需要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③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4.同时也要注意相关的登记方面的问题,以免得出现地役权的纠纷。

二、只有买房协议无房产证该如何过户

只有买房协议无房产证不能过户。因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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