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没有具体的不动产类型?
在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水域、滩涂等。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既不经济,也不方便。
统一登记后,需要将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考虑到证书的统一适用性,证书在内容设置上规避了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名称,提炼出了原来各类证书上的一些共同性内容,比如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等。
《不动产权证书》设置了权利类型栏,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在颁发证书时,可以通过权利类型的填写体现出来。权利人通过权利类型,能够清楚地看到权利人拥有的不动产及其权利种类。比如,权利人拥有一套商品房,则在权利类型中可以看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土地权利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以及土地权利使用期限等,在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中可以看到对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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