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评定的时效如何影响赔偿
时间:2023-07-02 17:45:05 1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确定工伤等级的时效如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规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工伤事项,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标准中工伤等级和伤残等级的区别

在我们的生活中,遭遇工伤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到导致伤残的也不在少数,很多人分不清楚工伤等级和伤残等级的区别,那么就来简单说说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伤残等级包括的范围大,工伤等级包括的范围小。伤残等级包括工伤等级,工伤等级是伤残等级的一部分。工伤是认定的,没有等级。凡事认定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享受赔付。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个人伤残等级,分1-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分不同级别享受不同伤残补助和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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