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
【释义】
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是指集装箱所有人或制造商将空箱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或经营,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
集装箱租赁要求双方当事人签订租箱合同来规定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免责和违约赔偿责任等。租箱合同一般包括有关交箱、还箱、租期、租箱数量、损坏赔偿责任、租金支付、保险、转租及其他有关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条款。海运集装箱的承租人一般为船公司、货主或者集装箱租赁公司等。集装箱租赁方式通常有定期租赁、航次租赁和活期租赁。
【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髙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并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
【法律适用】
处理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13章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題】
因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因此,《规定》将其列为第三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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