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有一套房算是婚前财产吗?
时间:2023-03-28 08:10:40 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个人出首付购买,婚后还贷的,则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分割。

一、离婚后的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后的房产分割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并支付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租赁、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以一方名义登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等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房屋的增值部分,由另一方赔偿。

二、离婚了,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了婚后购买的房子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则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贷款,办理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则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的,按共同财产处理,登记一方名字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当给予对方补偿。

三、离婚时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怎么办?

关于这个问题,重点不在于房子写了几个人的名字,还是要看房子购买的时间和出资的情形。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就无所谓写在谁的名下,双方同意分割就可以。若协商不成呢,在分割房屋时,要看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屋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则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若房屋为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则房屋一般归婚前出资一方,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应折价补偿对方。若房屋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虽然房子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般应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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