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自然人
二、办理资料
身份证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社会保障卡
伤残待遇申领表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四、办理时间
30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七、相关政策规定
《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及费用支付项目、渠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公布的上年度社会保险省级直管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标准执行。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或需异地就医的,其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08号)文件执行。
八、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工伤康复或必须安装辅助器具的,经山东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九、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十、如工伤职工同时符合其他相关公伤保障政策规定的,工(公)伤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其应享受的公伤待遇总额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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