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政府自行规定,存在差异。具体发放标准根据伤残职工等级确定,对于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伤残职工,每年将减少20%的发放标准,直到完全取消为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政府自行规定。因此,不同地区的标准存在差异,具体发放标准是根据伤残职工的等级来确定的,同时,对于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伤残职工,每年将减少20%的发放标准,直到完全取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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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728元/月为基数计算,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六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六个月。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同地区的标准存在差异。具体发放标准是根据伤残职工的等级来确定的,同时,对于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伤残职工,每年将减少20%的发放标准,直到完全取消为止。因此,工伤职工应当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工伤保险标准,以便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获得相应的补助。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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