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额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用人单位照发。
1、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产假105天;晚育并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50天。
2、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15天;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产假30天;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7个月以上引产或流产的,产假为90天。
3、宫外孕的,产假30天。
(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因生育进行产前门诊检查的费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1、正常生育
a、产前门诊检查:共计不超过800元。
b、正常产:三级以上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二级以下医院800元(单胎或双胎顺产)。
c、多胎或难产:三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二级以下医院1200元。
d、剖腹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二级以下医院1800元。
2、终止妊娠
a、怀孕2个月以内终止妊娠(未住院),标准为300元。
b、怀孕2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住院):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二级以下医院500元;超过6个月以上,每增加一月,增加100元。
超过以上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支付,不足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1、孕情(环情)检查:20元;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三级医院140元,二级医院120元,二级以下医院100元;
3、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二级以下医院800元;
4、输精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800元,二级以下医院600元。
二、生育保险报销办理程序
我市生育保险目前实行县级统筹。具体由地税收,财政管,医保支。收取时单位到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额,地税部门收取,财政统一管理。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或门诊检查、诊疗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持费用清单、医疗票据和相关证明,到所属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无劳动收入,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不同标准,分别按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
三、生育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1、住院通知单;
2、费用结算发票;
3、费用结算清单;
4、出院证;
5、转外住院病历首页;
6、医保证;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9、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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