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是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房产税的征收方法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所以中国房产税征收是每年都要交的。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二、出租房的房产税由谁承担
承租人也负有房产税的代缴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第十四条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
出租的房屋虽然应由出租方缴纳房产税,但如果出租方未按规定主动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责成出租人申报缴纳房产税款。
若承租人不能在规定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让其缴纳税款的,应由承租人代扣代缴税款。
因此,在税务机关向个体户送达《纳税通知书》,并规定在什么时间内应找到出租方,让其按《纳税通知书》的要求缴纳税款,而个体户却不能找到,或者虽然找到了但不能让出租方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应由个体户先行缴纳房产税。
否则,主管税务机关无权要求个体户代缴房产税,而应由出租方自行缴纳。
租房子的朋友们要注意了,大家一定要懂在什么时候应该由谁缴纳房产税,在出租方不缴纳房产税的情况下,也一定要对其进行监督,及时交税,不然作为承租人的你就要代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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