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重要国家机关、军事设施、重点科研单位和军工单位的周边建设项目(以省政府批准实施的周边范围为准);2)出入境口岸、邮件和快件处理场所、电信枢纽等建设项目;3)依法应当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其他项目。如,涉及国家安全的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设立、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我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外方申请的考古项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报批,等等。
二、办理材料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纸质申请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2)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名称应与申请材料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市国家安全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3)使用电子印章的电子申请材料,应确保文档完全加密,无法再进行其他修改。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纸质申请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2)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名称应与申请材料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市国家安全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3)使用电子印章的电子申请材料,应确保文档完全加密,无法再进行其他修改。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纸质申请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2)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名称应与申请材料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市国家安全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3)使用电子印章的电子申请材料,应确保文档完全加密,无法再进行其他修改。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纸质申请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2)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名称应与申请材料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市国家安全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3)使用电子印章的电子申请材料,应确保文档完全加密,无法再进行其他修改。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纸质申请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2)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名称应与申请材料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市国家安全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3)使用电子印章的电子申请材料,应确保文档完全加密,无法再进行其他修改。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纸质申请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2)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名称应与申请材料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市国家安全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3)使用电子印章的电子申请材料,应确保文档完全加密,无法再进行其他修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实施机关窗口受理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1)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3)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发《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现场勘查:实施机关决定进行现场勘查的建设项目,应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届时申请人须协助现场勘查人员进入项目现场查勘。
4.获取办理结果:
(1)经实施机关审查,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证》;
(2)经审查,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通过采取国家安全防范措施仍然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由实施机关告知申请人取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窗口,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实施机关窗口受理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1)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3)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发《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现场勘查:实施机关决定进行现场勘查的建设项目,应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届时申请人须协助现场勘查人员进入项目现场查勘。
4.获取办理结果:
(1)经实施机关审查,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证》;
(2)经审查,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通过采取国家安全防范措施仍然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由实施机关告知申请人取件。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红山路230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国家安全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13年粤府令第193号)(2017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实施审批、监督管理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年)(2017年)
第五十九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17年)
第66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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