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欺诈性合约,建议采取以下步骤进行解决:
首先,应考虑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合约予以撤销;
其次,若涉嫌诈骗罪,则建议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可撤销的合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种是由一方当事人采用欺诈手段所签订的合约;另一种是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处于危难境地、缺乏足够判断力的情况下,利用此种弱势地位签订的合约;
此外,还有一种是一方或第三方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使得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约;
最后,如果存在重大误解而导致的合约也属于可撤销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方当事人采用欺诈手段,使得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的民法上的法律行为,受到欺诈影响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对此种合约予以撤销。需要强调的是,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至终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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