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条件:
拟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18至49周岁育龄妇女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或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附本);
4、有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孕检证明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
三、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为方便群众,当事人可以委托村(居)计划生育干部等他人办理《婚育证明。
四、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五、办理时限:
对于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材料的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查清婚姻生育情况的基础上,办理《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还需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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