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已婚的应当出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受理条件:
一、年龄在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
二、婚育管理地属诸暨市;
三、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离开诸暨市异地居住的。
办理程序:
随带相关材料,到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机构镇乡、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范围:个人
咨询电话即时监督投诉电话87108307
受理接待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受理地点信息:镇乡、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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