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查询:电话咨询:028-12356流程:未婚未育证明流程:向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你所指的未婚证明)。办理时需亲自到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如果不能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公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已婚生育证办理流程:向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已婚怀孕证明,记得带上两张一寸近期照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证件。异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程如下: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村(居)委会登记备案。二、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三、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现居住地向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通知书》,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下列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一年以上,并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一)本市户籍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8-49周岁的上海市户籍人员,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在离开本市前,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简称《婚育证明》)。
(二)外地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8-49周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沪人员,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不符合在本市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来沪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并在限期补办期间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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