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此类购房问题时,值得注意的是,您需持续留存所有相关的合同文件,以备将来之用。接下来,您可开始积极与各有关方进行交流和协商,包括开发商、对应的银行以及保险公司等。当提到期房项目出现工程延误或停滞的状况时,请务必保持冷静并采取适当措施。若此种情况仅为暂时现象,且开发商承诺将尽快完成后续建设工作,那么您仍需要按照约定偿还相应的房贷。
其次,您应主动与负责您房贷业务的银行取得联系,了解他们对此类问题的看法和建议。在此过程中,贷款银行有可能会代表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若发现烂尾情况属于长期性质,那么您需要考虑是否有必要暂停期房购房合同及银行房贷合同。这是因为,在房屋无法交付的情况下,继续支付房贷已失去其实际意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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