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哪些人可以代理民事诉讼?
1、当事人的近亲属。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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