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和成立条件
(1)概念: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即物上担保权的冲突。
(2)担保物权竞合的成立条件
须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数个不同种的物上担保权;须各个担保物权人不为同一人。
2.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但是协议生效的抵押权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质权的效力应优先于抵押权。
3.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4.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
谁占有,谁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