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概念及区别
时间:2023-07-05 19:14:38 3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担保物权和担保债权区别:担保债权是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贷款、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联系:担保物权为了履行担保债务,属于债权,因此属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除。

三种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

担保物权中一般有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担保物权,区别分别如下:

1、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抵押和质押的最主要区别是标的物是否转移。

2、质押和留置的区别:占有的标的物不同。质押和留置都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占有的标的物不同。留置的标的物一般是主合同的标的,而且只能是动产;但质押的标的物是另外所给付的一定的实物、金钱或价值凭证来履行担保。占有标的物的原因不同。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最初占有债务人的标的物是为履行主债务的需要;而质押人占有标的物的原因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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