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综合工时制以及它的适用范围?
时间:2023-07-07 16:52:53 4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是: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工时制和标准工时制的区别是什么

一、综合工时制和标准工时制的区别是什么

1、综合工时制和标准工时制的区别包括:

(1)时间不同。制标准工时制,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

(2)性质不同。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二、企业怎么规定综合时制

企业规定综合时制的内容如下:

1、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2、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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