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大队当行政诉讼被告的规定是:监察大队作出行政行为的,它就是被告;复议的案件,复议维持的,监察大队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监察大队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为共同被告。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的材料有:
1.被投诉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
2.被投诉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3.投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用工记录、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等);
5.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欠条或结算单(须加盖公章)等(适用于建筑工地农民工);
6.被拖欠农民工工资明细、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联系电话等(适用于建筑工地农民工);
7.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8.其他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全文6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