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大队当行政诉讼被告:
1、直接起诉的案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监察大队是被告;
2、复议的案件。经复议,而监察大队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所以就为被告;
3、法律、法规授权的监察大队作出具体行为的,其为被告。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材料是哪些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三种资料: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者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怎样维权
1、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不法侵害时,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履行劳动义务、享受劳动权益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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