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而再婚是指与不同的结婚对象结婚,复婚与再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复婚有一定的手续流程要求,首先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双方当事人亲自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复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在进行合法的分割处理后,双方就已经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涉及到复婚的情况下属于一方的财产依然是一方所有的,另外双方在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也有具备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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