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建筑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若存在偏差,且该差值在总面积的3%以内时,我们将按照实际测量结果进行准确的交易结算;然而,如果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了3%,那么对于选择要求退还房屋的购买者,卖方应全额返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而对于选择继续保留房屋的购买者,则需根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由买方或者卖方进行相应的补充或双倍返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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