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面积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进行处理:首先,遵循房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予以解决;其次,若无法达成共识,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法律援助,由当地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如果是以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为计价标准的买卖合同,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出现差异时如何处理。如未做具体约定,则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3%以内(包括3%)时,应按照实际测量的面积来计算房价款项;(2)若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了3%,那么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买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的30天之内,将买方已经支付的房价款项全额退还给买方,并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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