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房屋建筑面积与协议中所标示的尺寸存在超标偏差且超过其绝对数值的3%,则买方可选择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解除合约,同时要求卖方返还先前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利息,以及在签订合同时所支付的定金。反之,若偏差并未超过上述规定的3%,则双方应继续依照原有的合约条款执行交易,并依据总面积偏差程度及其约定价格确定后续处理方式——若偏差由买方原因导致,则买方需承担相应地支付补偿的责任;若偏差系卖方原因造成,则卖方需独自承担或向买方退还差额部分,甚至双倍返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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