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附带行政赔偿的相关规定表明,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如果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行政诉讼中附带行政赔偿: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如果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行 政 诉 讼 附 带 行 政 赔 偿 范 围 及 审 理 方 式
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范围及审理方式是行政诉讼中一个重要的问题。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活动。而行政赔偿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行政诉讼中,附带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复议决定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许可决定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强制决定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给付决定赔偿等。同时,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情形,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行政诉讼中的附带行政赔偿审理方式与行政诉讼中的其他案件审理方式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中的附带行政赔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行政诉讼中的其他案件则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此外,行政诉讼中的附带行政赔偿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即经过二审后,判决为终局性判决。
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范围及审理方式是行政诉讼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政诉讼中附带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方式与行政诉讼中的其他案件审理方式有所不同,需要受害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中附带行政赔偿是一个重要问题,关系到受害者的权益和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范围包括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复议决定赔偿、行政许可决定赔偿、行政强制决定赔偿、行政给付决定赔偿等。同时,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情形,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赔偿。行政诉讼中的附带行政赔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行政诉讼中的其他案件则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此外,行政诉讼中的附带行政赔偿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即经过二审后,判决为终局性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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