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擅自加盖阳台,出租人能解除租赁合同吗
时间:2023-03-07 11:20:17 3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双方建立租赁关系后,承租人为让房屋更适合自己居住,为了扩大居住空间,便擅自加盖阳台。因为擅自加盖阳台改变了租房的实际情况,改动较大,可能会直接影响出租人的利益,并可能导致解除租赁合同。那么,这时候就要先确定出租人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

实际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后,可以按以下解除租赁合同:

1、协议解除

即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约定解除

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关系的条件,只要出现有约定的情况即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3、法定解除

即要求符合法定条件即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具体如下:

(1)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比如地震使房屋倒塌无法继续维持租赁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迟延交付房租;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承租人擅自加盖阳台,出租人是否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其实要看双方的约定,出现解除租赁合同情况的,即为协议解除。

所以,出租人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具体如下:

1、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允许承租人进行私自改装房屋,那么擅自加盖阳台不受限制;

2、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不允许承租人擅自加盖建筑,那么便要取得出租人同意,未经允许擅自行动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房屋不得转租的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否则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赁合同。

3、房屋转租期间,原先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4、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

5、房屋转租期间,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房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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